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监制,各学校印刷,由学院发给毕业生统一填写。
表中“评语”栏,由了解毕业生在校学习、生活等情况的辅导员填写,最后加盖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(北校区9栋201室),方属有效。
毕业生推荐表是以学校名义向用人单位推荐,对用人单位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,大部分用人单位把该表作为主要应聘的面试资料(其中也包括公务员报考,事业国有企业招考)。学生不得私自涂改,在应聘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复印件,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录用意向后,应把原件交给用人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