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院师生:
教育部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7〕11号)中,再次重申教育部“四不准”要求,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要求,望广大师生予以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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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
2019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