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注销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学籍的公示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,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查不合格的,按退学处理”,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”者,应予以退学。
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以下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销其学籍,具体注销学籍名单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2年09月25日-09月30日,凡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籍管理中心反映。
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
2022年9月25日